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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4月13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辽源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东民发布了全市司法救助基金工作开展情况。
据了解,2021年8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慈善总会率先设立了“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并联合制定《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适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借助吉林省成熟的慈善事业平台,创新性推出“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新型救助机制,开启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司法救助的新模式。2022年12月,辽源中院、辽源市检察院联合辽源市慈善总会,共同签订“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合作协议,并同时成立市级司法救助慈善基金。随后,法、检两院积极指导各县(区)法院、检察院与慈善总会分别建立救助机制,截至目前,辽源地区已率先在吉林省实现了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全覆盖。
建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这一务实举措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此前,辽源中院、辽源市检察院向社会发出了《慈善捐赠倡议书》,收到了来自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20余万元。同时,得到吉林省法院大力支持,派出办案法官于实地踏查并核准了辽源法院报送的12件司法救助案件,决定从省级账户中划拨41.5万元用于12件案件的司法救助,救助款将于近期陆续发放到救助对象的手中。
下一步,辽源两级法院将在司法救助案件审理中,坚持“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目标,恪守“职权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法定、标准法定”的要求,切实发挥司法救助保障功能,让更多确有需要的、因案件造成困难的群众通过司法救助得到帮助,彰显司法关怀,传递司法温暖,为平安辽源、法治辽源建设贡献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