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改革,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186户民营企业试点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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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试点,促进现代企业制度“高起点”布局
乐山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试点企业,包括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经济的规模以上企业(含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当地重点培育的拟上市企业和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专精特新”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争取上市、挂牌意愿性强的企业等五种类型民营企业,高起点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成立“乐山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全面主导、统筹推进辖区内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将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列入民营经济工作重点,印发《乐山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市民营办牵头就组织培训、帮扶指导、专家诊断评审等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各方面支持,创造条件为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提供保障。
注重引导,推进现代企业制度“靶向性”提升
积极牵线搭桥,引导民营企业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对前期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成效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讲已上市或挂牌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形成支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制定计划,开展现代企业制度“个性化”培训
通过深入走访调研民营企业,充分听取企业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建议,精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聘请第三方机构,组建由法律、财务、税务、证券、行政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团,就财税制度、营销发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全市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业务骨干进行分批次“个性化”的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现代管理水平。
严格把关,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标准化”评审
市民营办联合专家团成员,严格按照一“看”、二“听”、三“查”、四“会”、五“诊”、六“督”的方式,对试点企业进行诊断和评审。从股权结构、财务风险评估机制等方面提出诊断意见,为每户企业出具《诊断意见书》。企业按照《诊断意见书》,进行整改、提升,确保符合创建验收标准。
巩固优化,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回头看”
通过对前期186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逐一开展“回头看”工作,持续指导帮助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质量提升。市、县联动对企业开展复核复查,帮助企业答疑解惑,共对50家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进行了“回头看”。
下一步,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宣传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的重要意义,鼓励民营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踊跃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整合各地各部门政策,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达标及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倾斜支持,为服务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注入新动能。(胡鹏 李燕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