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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解雇了员工,原因是其在厕所停留时间过长。员工因肛肠疾病手术后,每天在厕所停留时间长达3-6小时,甚至有一次停留达196分钟。公司曾与员工沟通,但仍无法改变其情况。因此,公司依据规定,以“累计15次离岗”为由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员工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并不违法,支持公司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