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同意控股子公
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该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特导”)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方案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能够有效地促进公
司和恒丰特导共同发展,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运作及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及
恒丰特导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恒丰特导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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